Q10包租方案轉租契約房客或代租方案房客於租賃期間死亡,應如何處理?
答:包租方案轉租契約房客或代租方案房客於租賃期間死亡,依下列規定之一辦理:
(一)繼承人得主張終止租約,並於終止前30日檢附相關事證以書面通知租屋服務事業。
(二)原申請書表所列之家庭成員得檢附相關事證,申請變更為該租約之包租方案轉租契約房客或承租人,並於原租賃期間內承受原租金補助,不須重新審查弱勢戶租金補助資格。
(三)包租方案或代租方案之出租人於租賃期間死亡,依下列規定之一辦理:
(四)繼承人應履行原包租契約或租賃契約,至租期屆滿為止。
(五)繼承人為2人以上,且該租賃住宅為公同共有者,租屋服務事業應取得全體繼承人同意由各別之繼承人收取租金之比例或1位繼承人全額收取租金之證明。
上述租約終止或變更包租方案轉租契約房客或代租方案房客之情形,業者應將租約終止或變更包租方案轉租契約房客或代租方案房客之情形,報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以上QA摘錄自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 https://pip.moi.gov.tw/V3/B/SCRB0504.aspx?mode=QA&PGID=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