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4房東租約簽訂年限如何訂定

答: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三期計畫執行3年,租賃住宅加入本計畫之第1日(租賃契約起租日)起算,合計不得超過3年,以下就房東選擇包租或代管方案,在簽訂租約年限之規定分別說明:

(一)房東選擇包租方案:房東與業者簽訂包租約,包租約年限為3年。業者包租期間再與房客簽訂轉租約,轉租約年限至少1年,轉租約期滿後,房客可再與業者續租,租期最長2年。

(二)房東選擇代管方案:由業者辦理媒合租屋,房東與房客簽訂租約,其租約年限為1年,租約到期得再續約,每次續約租期仍以1年為限。

以上QA摘錄自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 https://pip.moi.gov.tw/V3/B/SCRB0504.aspx?mode=QA&PGID=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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