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7房客承租住宅其租約簽訂年限如何訂定

答: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執行3年,房客承租之包租代管的住宅,其租約年限會因房東選擇「包租」或「代租」方案,而有不同的租約年限,以下分別說明:

(一)房東採包租方案:房東與業者簽訂包租約,包租約年限為3年。業者包租期間可再與房客簽訂轉租約,轉租約年限至少1年,轉租約期滿後,房客可再與業者續租,最長至業者與房東簽訂包租約之租賃契約截止日止。

(二)房東採代管方案:由業者媒合租屋案件,房東與房客簽訂租約,每次租期為1年,限1年,計3年。但最後1年租期不滿1年者,則不受租期1年之限制,租期自房東與業者簽訂出租人租屋代租代管委託書之日起算三年止。

以上QA摘錄自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 https://pip.moi.gov.tw/V3/B/SCRB0504.aspx?mode=QA&PGID=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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