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8長者或身心障礙者換居的資格條件為何

答:應以一門申請人或家庭成員為身心障礙者或六十五歲以上老人,承租符合其居住需求之租賃住宅,且於該直轄市、縣(市)持有一戶自有住宅者,得申請換居將自有住宅出租。

前項身心障礙,以身心障礙類別為第七類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b710b、b730b、b735、b765、s750或s760者為限。 申請人或家庭成員依第一項規定出租之自有住宅及承租之租賃住宅應坐落於同一直轄市、縣(市),並為同一業者辦理,且承租租賃住宅以有電梯之住宅、無電梯住宅一樓或二樓為限。 

以上QA摘錄自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   https://pip.moi.gov.tw/V3/B/SCRB0504.aspx?mode=QA&PGID=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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