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租代管房子-台北
★台北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公會版
●本物件承租方免付服務費,服務費由政府全額補助
●只要符合資格即可簽約入住喔!
依台北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專案核定
★一般戶:
1.申請人年滿二十歲之中華民國國民。
2.在台北市設有戶籍,或在台北市就學、就業。
3.申請人及其配偶(含分戶配偶)、申請人戶籍內直系親屬(以下簡稱家庭成員)之財產狀況應符合下列條件:
A、所得總額按家庭成員人數平均分配低於最新年度桃園市最低生活費標準之3.5倍者(以最新年度公告為準)。(110年度平均每人每月61838元)
B、於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均無自有住宅。
C、 家庭動產在876萬以內,家庭不動產在640萬以內。
4.申請人為住宅法第四條第二項第四款經濟或社會弱勢者或為未成年已結婚者,不受上開年齡之限制。
5.申請人為現任職之最高職務列等在警正四階或相當於該職務列等以下之警消人員得不受前述「最近一年度之家庭年所得及所得總額按家庭成員人數平均分配」規定之限制。
6.上述年齡及財產狀況等資格之限制,機關得依政策、中央政策變更或實際需求調整之。
申請人財產狀況需以申請當時最新年度公布之所得標準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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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類戶身份如下(須符合上述一般戶資格):
◆特殊境遇家庭。
◆育有未成年子女三人以上。
◆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二十五歲。
◆六十五歲以上之老人。
◆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
◆身心障礙者。
◆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
◆原住民/災民/遊民。
★二類戶身份如下(須符合上述一般戶資格):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符合以上條件須準備:
1.承租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2.現戶全部戶籍謄本(記事不得省略,申請日前一個月內,夫妻分戶者,應另檢具其配偶之戶籍謄本)。
3.家庭成員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正本(申請日前一個月內)。
4.家庭成員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申請日前一個月內)。
5.各身份別相關證明文件。
6.現職警消人員戶,檢附實際於本市警消機關在職證明文件,和檢附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住都中心社會住宅評選合格廠商-星華股份有限公司
不動產經紀人:傅遠華南縣字第00230號
租賃住宅管理人員:吳文聖登字第006449號